釋出病歷影本或病歷摘要作業規範
1. 申請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 08:30~11:30 下午 13:30~16:00
週六:上午 08:30~11:30
2. 申請資格:
2.1病人本人申請時,請攜帶申請人之身分證正本及健保卡正本或具有本人相片之證明文件以核對身分。
2.2非病人本人申請時,請攜帶病人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健保卡正本及病人之委託書。
2.3未成年人之資料需由法定代理人申請時,請攜帶法定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及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病人身分證件正本)。◎本項如由代理人申請,需備齊前述資料及委託同意書、代理人身份證件正本。
2.4往生者資料之申請時,請具繼承權者之身份證件正本及繼承證明,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病人除戶證明(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書)。◎本項如由代理人申請,需備齊前述資料及委託同意書、代理人身份證件正本。
3. 申請流程:
3.1申請人填寫申請單後至櫃台掛號向原主治醫師提出申請。
3.2 主治醫師填寫「複印申請單」後,申請人至批價櫃檯繳費,繳費後憑收執聯與申請人身分證等候領取複製病歷或報告。
4. 收費標準:
4.1 病歷複印基本費:每次200元(10張內)
4.2 影印費:每張5元(第11張起)
5. 取件時間:
5.1 病歷、報告影本:以一個工作天內交付病人為原則,最遲不得超過三個工作天。
5.2 全本病歷複印本:以三個工作天內交付病人為原則,最遲不得超過十四個工作天。
5.3 中英文病歷摘要:以十四個工作天內交付病人為原則。
2022/9/2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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